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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4年度農產品縣外推廣行銷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花蓮縣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推出「花蓮縣農產品縣外推廣行銷計畫補助」,旨在協助本縣各級農會及農業產銷合作社,將花蓮農產品推廣至縣外市場。本計畫提供行銷活動相關費用補助,包含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雜支及宣導品等,雜支上限為業務費總經費的 10 %。每案最高補助 60 萬元,且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 為原則。全案預算約 280 萬元,申請單位需經書面審查。

【金額/折扣】

- 花蓮縣農產品推廣行銷活動:補助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講師鐘點費、裁判費、主持費)、租金(場地及器材)、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雜支、宣導品。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總經費之 10 %

【期間】

申請期間:2025/09/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 計畫書(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補助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
  • 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註明為資本支出或經常支出)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特殊之設施設備應另檢附相關資料)等項)
  • 申請單位聲明書(後附事前揭露表)
  • 其他視個案需要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822-7171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注意事項】

審查方式為書面審查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1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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