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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原住民族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115年度原住民族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旨在輔導原住民族合作社提升營運績效、開拓市場並促進永續發展。本計畫提供多項獎勵與補助,包括依考核評等、參與訓練、營收成長及取得政府採購標案核發獎勵金,以及針對成立未滿一年或一年以上合作社提供開辦費、營運設備費及業務費補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族合作社可依各項目規定,備妥文件向原民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考核獎勵(優等):150,000 元
  • 考核獎勵(甲等):100,000 元
  • 參與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每社 10,000 元
  • 營收成長獎勵(營業收入淨額相較成長達 10 %至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5/11/2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成立登記證影本(新成立未滿一年者)或變更登記證影本(成立一年以上者)
  • 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有效證明影本
  • 與申請獎勵/補助有關之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紀錄影本
  • 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之上年度決算書表、紀錄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新成立未滿一年者得免附)
  • 114 年公告之考核評列結果證明文件影本(未附則視為無考核成績)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需檢附)
  • 領據(應黏貼合作社之存摺封面影本)
  • 切結書
  • 訓練課程證書影本(申請參與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者)
  • 114 年及 113 年財政部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核認)(申請營收成長獎勵者)
  • 114 年參與政府採購決標證明或相關契約文件影本(申請取得政府採購標案獎勵者)
  • 註記明細之估價單或標註價格之型錄等文件(申請開辦費、營運設備費者)
  • 原民會補助之財產盤點清冊(歷年曾申請原民會開辦費、營運設備費者)
  • 執行場域租賃證明、社員名冊等文件影本(申請業務費之租金補助者)
  • 2 個月繳費收據(1 年內)影本(申請業務費之水電、通訊、網路補助者)
  • 相關佐證文件(申請業務費之會費補助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備妥相關文件,提送至原民會委託之專管中心進行初審。申請期限依郵戳日為憑,最後一日遇例假日得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考核獎勵(114年)申請截止:2025/12/31 前
考核獎勵(115年)申請截止:2026/12/31 前
政府採購標案獎勵申請截止:2026/01/31 前
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營收成長獎勵申請截止:2026/06/30 前
開辦費、營運設備費、業務費申請截止:2026/01/31 前
各項補助最遲應於 2026/10/31 前辦竣
2026/11/30 前(依郵戳日)辦理核銷結報
初審通過資料於 30 日內送原民會複審、核定
同一補助項目不得重複向原民會及其他政府機關申請,若經核定後查有重複情事,補助費用應予繳回,且不得提出次年度獎勵或補助
受補助單位應於各項文宣資料、執行活動場域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字樣
開辦費及營運設備費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黏貼財產標籤
受補助單位補助款之核銷單據應保存原始憑證 10 年以備查驗
受補助單位所購置之設備,應列財產清冊,並善盡管理職責
第 1 期經費逾請領期限 15 個日曆天以上仍未請領者,原民會得終止補助
核定之獎勵補助經費原則不得變更,因故須修正,得函報修正原因、內容,修正範圍應維持原品項,修正報送至原民會委託之專管中心審查,經專管中心函復同意後始得執行,惟補助經費不得調增
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原民會補(捐)助比率繳回或由原民會尚未撥付之補(捐)助款扣抵
賸餘款應予繳還原民會「原住民族就業基金401專戶」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B54B5C7E1E0F9940FEAC7DDF436B839D/46BFBCE9E88B1909FF69791FDE74F1A9-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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