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 116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旨在透過資金補助,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機會並增進其福利服務。本計畫分為全國性與地方性兩大類,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金。申請對象廣泛,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原住民族地區及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含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非營利組織)以及符合特定規範的營利事業單位。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經初審及複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定。計畫目標是透過就業培力、訓練、輔導及社會服務等方式,完善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網絡,並優先補助社會福利資源較不足的區域。
活動期間:2027/01/01 ~ 2027/12/31
申請期間:全國性計畫:即日起至 2026/06/16;地方性計畫:即日起至 2026/05/27
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 (https://pwl.cip.gov.tw)
聯絡電話:(02) 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
地方政府初審期限為 2026/06/16;全國性計畫執行單位及各地方政府應於 2028/01/31 前函報本會辦理全案核銷及結報作業
每 1 單位至多申請 1 件計畫;全國性計畫需具備創新性及實驗性,地方性計畫提案具創新性及實驗性則優先;地方性計畫不得與全國性計畫性質重複,若重複以全國性計畫優先;地方性第二級計畫不得與同行政區之地方性第一級計畫性質重複,重複者以第一級計畫優先;研提計畫之促進就業對象或福利服務受益者,以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身分為優先;地方性計畫之申請單位歷次所送計畫內容相近或屬延續性、中(長)程計畫者,連續補助至多以 3 年為限,應每年提出申請;營利事業單位每年補助最多以核准 5 件補助案為限;人事費用不得逾補助經費之 80 %;業務費用不得編列油料費、設施設備費用(資本門);營利事業單位申請人事費不得超過總人事費之 50 %,且不得逾總補助款之 50 %;計畫補助進用之正職人員,不得為該受補助單位之負責人、理事長、執行長、總幹事及以上人等之配偶與三親等;受補助計畫之執行場域、宣導資料、物品應於適當位置標示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受補助單位在執行計畫完竣後,隔年起 3 年內,應履行公益義務,提供公益性之表演、商品、展示、講授等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