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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福利服務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 116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旨在透過資金補助,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機會並增進其福利服務。本計畫分為全國性與地方性兩大類,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金。申請對象廣泛,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原住民族地區及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含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非營利組織)以及符合特定規範的營利事業單位。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經初審及複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定。計畫目標是透過就業培力、訓練、輔導及社會服務等方式,完善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網絡,並優先補助社會福利資源較不足的區域。

【金額/折扣】

  • 全國性計畫:依計畫規模及效益,最高補助 90,000,000 元
  •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 人事費:不得逾補助經費之 80 %
  • 營利事業單位人事費

【期間】

活動期間:2027/01/01 ~ 2027/12/31
申請期間:全國性計畫:即日起至 2026/06/16;地方性計畫:即日起至 2026/05/27

【應備文件】

  • 計畫申請表
  • 計畫書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原住民族團體及營利事業單位適用)
  • 法人或團體組織立案證明(非原住民族團體適用)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適用)
  • 營利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證明
  • 營利事業單位資本額證明
  • 營利事業單位信用證明文件(擇一提供:納稅證明、結算申報書、信用證明)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幼兒照顧、教保服務、學生課後輔導等方案之直接服務工作人員適用)
  • 土地或建物使用合法證明及使用同意書(如計畫實施地點涉及土地或建物)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 (https://pwl.cip.gov.tw)
聯絡電話:(02) 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

【注意事項】

地方政府初審期限為 2026/06/16;全國性計畫執行單位及各地方政府應於 2028/01/31 前函報本會辦理全案核銷及結報作業
每 1 單位至多申請 1 件計畫;全國性計畫需具備創新性及實驗性,地方性計畫提案具創新性及實驗性則優先;地方性計畫不得與全國性計畫性質重複,若重複以全國性計畫優先;地方性第二級計畫不得與同行政區之地方性第一級計畫性質重複,重複者以第一級計畫優先;研提計畫之促進就業對象或福利服務受益者,以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身分為優先;地方性計畫之申請單位歷次所送計畫內容相近或屬延續性、中(長)程計畫者,連續補助至多以 3 年為限,應每年提出申請;營利事業單位每年補助最多以核准 5 件補助案為限;人事費用不得逾補助經費之 80 %;業務費用不得編列油料費、設施設備費用(資本門);營利事業單位申請人事費不得超過總人事費之 50 %,且不得逾總補助款之 50 %;計畫補助進用之正職人員,不得為該受補助單位之負責人、理事長、執行長、總幹事及以上人等之配偶與三親等;受補助計畫之執行場域、宣導資料、物品應於適當位置標示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受補助單位在執行計畫完竣後,隔年起 3 年內,應履行公益義務,提供公益性之表演、商品、展示、講授等各項服務

資料來源: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1F7DC464163E1579/7B0345252A6D817CB6FF809CEAFB8CC6-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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