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高雄市市民在颱風災害過後,提供多項災害救助金。補助項目涵蓋因災致死亡、失蹤、重傷,以及住屋因淹水、毀損或土石流入等情況。市民若符合相關受災情形,可在災後 30 日內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主動聯繫區公所及社會局洽詢。此救助旨在協助受災市民度過難關,減輕災害帶來的經濟負擔。
申請期間:災後 30 日內
申請方式:向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聯繫洽詢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相關災後租稅減免問題,可洽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相關災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受災住宅重建重購補貼等問題,可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7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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