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針對經濟弱勢市民提供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其就醫及照護負擔。設籍高雄市的低收入戶可獲得醫療費用全額補助(每年上限 150,000 元),中低收入戶則補助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部分的 80 %(每年上限 150,000 元)。看護費方面,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1,200 元(每年上限 150,000 元),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則在自費累計超過一定金額後,每日最高補助 500 元(每年上限 6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醫療或看護行為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應於出院、醫療或看護行為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
申請方式: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06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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