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或其他重大災害而受影響的市民。這項福利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災致死、失蹤、重傷,以及住屋因災毀損、淹水或土石流侵入等。符合資格的市民可依據受災情況申請不同類型的救助金,例如死亡救助、重傷救助、安遷救助及住屋相關救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2062、2459
死亡及失蹤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
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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