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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災害救助金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或其他重大災害而受影響的市民。這項福利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災致死、失蹤、重傷,以及住屋因災毀損、淹水或土石流侵入等。符合資格的市民可依據受災情況申請不同類型的救助金,例如死亡救助、重傷救助、安遷救助及住屋相關救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死亡救助:每人 200,000 元
  • 失蹤救助:每人 200,000 元
  • 重傷救助:每人 100,000 元
  • 安遷救助:每戶每人 20,000 元,並以 5 人為限

【應備文件】

  • 災害救助勘查表(區公所提供)
  • 全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
  • 受災相片(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需檢附住屋現況相片;淹水救助需檢附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住屋土石流救助需檢附由室外拍攝室內掩埋高度或面積相片)
  • 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住屋淹水及土石流救助,雖未設籍但實際居住者需檢附)
  •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2062、2459

【注意事項】

死亡及失蹤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
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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