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的特殊境遇家庭,減輕因疾病或傷害就醫所產生的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家庭總收入及動產、不動產需符合一定標準,且申請人須符合特定身分條件,例如配偶死亡、因家暴離婚、未婚懷孕、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等。本補助每年最高可達 12 萬元,用於支付門診及住院健保部分負擔費用超過 3 萬元的部分。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補助範圍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生、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衛材費、自購藥品、器材、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屬健保給付而選擇自費醫療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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