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符合資格的市民可享有健保費減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就學學雜費減免以及醫療與看護費用補助等多項社會福利。申請對象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家庭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皆符合一定標準。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辦或前往戶籍地公所社會課、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依審核狀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戶籍地公所社會課、里辦公處
聯絡電話:07-3368333 分機 2064、337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113 年 1 月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6 項社福津貼改於當月 10 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申請人原符合 106 年度中低收入戶,但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筆數未增加且未異動者,其每戶不動產總金額不受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之 1 規定限制;汽機車價值列計方式詳見申請資格說明,非屬名車且車齡 20 年以上不予列計,有特殊照顧需求者經評估同意一家戶得不予列計 1 輛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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