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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相關福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多項相關福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符合特定收入與財產標準的市民。此福利方案包含每月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就學生活扶助、年節慰問金,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此外,符合資格者還可享有子女學雜費全額減免、健保保費全額補助、醫療與看護費用補助,並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支持。申請人可透過線上申辦或前往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里辦公處辦理,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家庭生活補助(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 13,753 元
  • 家庭生活補助(第二類):每戶每月 6,825 元
  • 兒童生活補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 15 歲者或 15 至 18 歲

【應備文件】

  • 申請調查表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 印章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
  • 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委託他人代辦者)
  • 在學學生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診斷證明書(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在監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兵役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死亡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優惠存款明細(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居留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失蹤 6 個月以上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 車輛行照(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里辦公處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3372、2064

【注意事項】

113年 1 月起,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6 項社福津貼改於當月 10 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汽機車價值列計方式:申請人及其家庭應計算人口持有之 250c.c. 或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40(HP) 以上車輛,其車輛價值依二手車輛價格換算列入家庭動產計算;但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車輛屬有特殊照顧需求者(該特殊照顧需求者應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項第4款規定),經評估同意一家戶得不予列計 1 輛。另車輛非屬名車且車齡 20 年以上不予列計。申請人主張車輛價值計算與實際價值不符者,應檢附二間以上經登記合法經營車行之鑑價資料,供審核單位審核認定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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