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此服務包含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及臨時性陪同就醫等項目。補助標準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一般戶補助 70 %。服務對象須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未同時接受其他重複性照顧服務。申請人可向臺南市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可向臺南市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8151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春節期間服務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服務以小時為單位,服務未達 1 小時不予補助;服務 1 小時以上未達 2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以此類推;超過本要點所訂年度補助時數部分需自行付費;遇特殊狀況需延長時數者,需經社工評估敘明理由,送本局審核後專案簽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7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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