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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65歲以上輕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提供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且領有輕度或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市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 826 元,但不包含補充保險費。此補助主要由主管機關每月自動向健保署申報,若因資料問題導致未減免保險費,符合資格者可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補發。

【金額/折扣】

-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 826 元

【應備文件】

  • 戶口名簿影本
  • 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
  • 領款收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主管機關每月自動向健保署申報補助對象資料;若未減免保險費,可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補發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653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不包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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