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設籍於臺南市的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順利就學,提供交通車接送服務或交通費補助。此福利適用於就讀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與幼兒園,且經鑑定為無法自行上下學的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若無法提供交通車接送,將依障礙程度每月補助 600 元至 800 元交通費。申請時間為每年第一學期 9 月底前,第二學期 3 月中前,由學校或幼兒園主動通知家長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 每年 9 月 ~ 次年 1 月(第一學期)
- 每年 3 月 ~ 6 月(第二學期)
申請期間:- 每年 9/30 前(第一學期)
- 每年 3/15 前(第二學期)
申請方式:由學校與幼兒園主動通知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於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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