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設籍臺南市、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提供每學年 5,000 元的獎助金。學生可依據代表學校參加競賽獲獎或上學年度學業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的條件擇一申請。每年需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於 9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每學年原則上補助 280 名學生,實際名額與金額可能依預算調整。
-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每名學生發放 5,000 元,每學年以 280 名為原則
申請期間:每年 9/20 前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於每年 9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
主管機關得視當年度申請情形與預算金額調整名額及數額;同時符合競賽成績與學業成績資格者,應擇一領取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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