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與鑑定服務,設籍於臺南市的市民可依規定申請初次鑑定或後續到期換證。申請人需先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索取鑑定表,再前往指定醫院辦理鑑定。對於全癱、需長期使用維生設備或重度昏迷等特殊困難者,可申請到宅鑑定服務。此證明是申請各項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的重要依據。
-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為申請各項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之依據
申請方式:先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並索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再前往鑑定醫院辦理後續鑑定事宜。全癱、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者,可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
聯絡電話:06-6357716 轉分機 120 (臺南市衛生局醫事科)、06-2991111 分機:8063 (承辦窗口林小姐)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此為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服務時間,非臺南市區公所或衛生局辦公時間)
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查詢。對身心障礙鑑定標準或相關事宜有疑義,請洽詢臺南市衛生局醫事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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