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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財經金融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的身心障礙成年人,提供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的低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符合資格者,若申請低利貸款,每人最高可獲 160 萬元貸款額度,每月最高補貼 3,000 元利息,最長可達 30 年;若承租商店或攤販,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6,000 元租金補貼。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謄本、財稅資料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低利貸款補貼:每人最高 160 萬元,每月最高補貼 3,000 元,最長不超過 30 年
  • 租金補貼: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

【應備文件】

  •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最近三個月家庭全戶戶籍謄本
  • 最近一年度家庭全戶財稅資料
  • 商店或攤販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承租者應一併檢附租賃契約影本)
  • 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或證明正本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

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補貼:以年度計算,於每年年度結束前一次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以每季計算,於每季結束後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商店或攤販非申請人單獨所有或承租者,按其應有或承租部分比例補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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