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的身心障礙成年人,提供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的低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符合資格者,若申請低利貸款,每人最高可獲 160 萬元貸款額度,每月最高補貼 3,000 元利息,最長可達 30 年;若承租商店或攤販,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6,000 元租金補貼。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謄本、財稅資料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補貼:以年度計算,於每年年度結束前一次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以每季計算,於每季結束後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商店或攤販非申請人單獨所有或承租者,按其應有或承租部分比例補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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