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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居住生活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租屋負擔。依家庭人口數不同,每月最高可補貼 1,600 元至 4,000 元,並以租金總額的 50 % 為上限。申請人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限制,且未領取其他政府租金或住宿式照顧補助。低收入戶可每月提出申請,非低收入戶則依主管機關公告期間辦理,並需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交相關文件。

【金額/折扣】

  • 一人租屋者:每月最高補貼 1,600 元,並以租金總百分之 50 為上限
  • 二人家庭租屋者:每戶每月最高補貼 2,600 元,並以租金總百分之 50 為上限
  • 三人以上家庭租屋者:每戶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最近一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
  • 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非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者,應檢附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及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貼計點標準表各一份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每月 15 日以前提出申請,自當月起核發補貼;每月 16 日以後提出申請,自次月起核發補貼
申請方式:非列冊低收入戶應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非列冊低收入戶申請人數超過公告補貼名額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532

【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者依本要點申領之補貼及依其他法令領取政府之各項救助金額,每人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申請文件有欠缺,經區公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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