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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針對設籍於該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此補助適用於經臺南市政府轉介至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接受收托、收容的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及是否符合特定特殊情形而有不同比例,從全額補助到部分補助,以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負擔。申請人需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洽辦。

【金額/折扣】

  • 一般情形日間/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影本
  • 申請調查表
  • 至護理之家養護者,需檢具最近三個月內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
  • 精神障礙者,需檢具臺南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
  • 足以證明其為低收入戶證明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532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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