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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交通移動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旨在保障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停車權益。此識別證可供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以及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的二親等以上親屬一人申請。每位身心障礙者及其相關親屬以申請 1 張識別證為限。申請人可透過臨櫃、郵寄或線上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行政)課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識別證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並限於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金額/折扣】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人/戶/親屬以 1 張為限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符合行動不便者)
  • 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汽車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惟自用小貨車、計程車須為身障者本人所有)
  • 身障者本人開車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家屬開車:同址同戶,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封面及內頁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現戶全戶)
  • 家屬開車: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戶號不同),應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封面及內頁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現戶全戶),另須檢附與身障者本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 家屬開車:不同戶籍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應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封面及內頁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現戶全戶),另須檢附與身障者本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 家屬開車:非本國籍之親屬須提供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戶口名簿需有記事
  • 身障者本人及代辦者印章(郵寄辦理者請直接於申請表蓋章)
  • 委託人之身份證與委託書
  • 舊有停車證(若無法提供舊有停車證者,則須附上補(換)發遺失切結書)【初次申請免附】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8809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至 22:00

【注意事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前 1 個月內申請人應重新申請
持有永久效期無須換證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當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屆期時,仍須持應備證件,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申請換發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如身故、戶籍遷出本市、身心障礙資格消失、更換車號等),識別證即失效,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時持用,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識別證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後,通知社政主管機關註銷,並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
自 2021/07/01 起,新領取之識別證已加註 QR CODE,可供稽核人員或民眾掃描查證是否有效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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