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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針對居住在臺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此優惠適用於經醫師診斷或輔具評估後,確有使用維生器材(如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冷氣、電暖器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電動輪椅、電動床等)的需求者。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備齊相關文件,自行或委託他人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以減輕因醫療或生活輔具使用所產生的電費負擔。

【金額/折扣】

- 用電優惠:適用於經核定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者,若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者,若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者適用,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及獲縣市政府補助醫療輔具者免附)
  •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者適用,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者適用)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者適用,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6533

【注意事項】

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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