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針對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中低收入標準的長者,提供每月生活津貼。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分別發給 8,329 元或 4,164 元。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者(23,273 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113 年 39,960 元;112 年 38,589
申請方式:向區公所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8353
同一年度內不得重複申請本津貼。但有具體事證足認得變更審核結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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