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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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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若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其自行負擔費用於最近 3 個月內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即可申請。此補助扣除不補助項目後,核予 50 % 的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其中非指定病房費的補助上限為 5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再由臺南市社會局核定。

【金額/折扣】

  • 醫療費用補助:扣除不補助項目之費用後,補助 5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
  • 非指定病房費補助:每人每年以 50,000 元為限

【期間】

申請期間:應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

【應備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之自行負擔費用收據正本
  • 載明住院及出院日期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
  • 委託書(申請人得委託他人、機構或醫院代為申請及具領補助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及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經區公所初審後,提送臺南市社會局核定
聯絡電話:062156974 分機 25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不補助項目包含掛號費、證明書費、個人衛生費、膳食費、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或材料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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