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緊急生活費用補助可委任配偶、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代為申請及具領,但代理申請人不得為被害人所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醫療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之申請,被害人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繼承人申請及具領;已申請,而於具領前死亡者,由其繼承人具領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申請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濫訴之虞或顯無理由者,得駁回其申請
緊急生活費用有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評估有必要者,得再補助一次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及緊急庇護費用補助的申請方式、應備文件、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社會局)另定或依合約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