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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教育文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每月每名兒童可領取 1,5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南市並實際居住國內,符合特定特殊境遇條件(如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受害者、獨自扶養子女等)且家庭收入、動產、不動產符合審核標準的家庭。申請人需在兒童實際就托機構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 1,5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財稅資料
  • 幼托園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在學證明正本
  • 申請調查表(由區公所協助填答)
  • 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於兒童實際就托機構後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5918
地址:永華市政中心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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