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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每案最高可獲 50,000 元。此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實際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或持有居留證的設籍前外籍配偶,且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請者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審核標準。申請人應於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

【應備文件】

  • 法律訴訟補助申請書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財稅資料
  • 申請調查表
  • 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保護令、警政受理通報單等)
  • 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 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 領款收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需於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5918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男性亦可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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