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超過六個月的危機家庭,減輕兒童托育費用負擔。補助對象為未滿 12 歲或就讀國小的兒童,其家庭因父母失業、重病、離婚、家暴等因素陷入困境。補助項目包含居家托育、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費用,每月最高可達 10,000 元,並提供臨時托育補助。申請需經社工員評估,並於每月 15 日前由社工員檢具文件向社會局提出。

【金額/折扣】

  • 居家托育人員: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
  • 托嬰中心、幼兒園: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 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寒暑假期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期間】

申請期間:每月 15 日前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申請人本人簽名及蓋章)
  • 個案評估報告、轉介單 (由主責社工提出)
  • 戶口名簿影本;如為無戶(國)籍者,須檢附實際居住本市超過六個月之里長證明
  • 全戶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 相關事由證明 (如:入監證明、重大疾病證明等等)
  • 托育繳費證明單據、核銷公文 (請收托單位提供)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經社工員訪視評估後,由社工員檢具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7555

【注意事項】

補助期間為 6 個月,期滿前經社工員訪視生活未改善者,得延長 6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補助高於實際收費者,依實際收費補助;臨時托育補助應於就托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將相關文件備齊送至本局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95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