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超過六個月的危機家庭,減輕兒童托育費用負擔。補助對象為未滿 12 歲或就讀國小的兒童,其家庭因父母失業、重病、離婚、家暴等因素陷入困境。補助項目包含居家托育、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費用,每月最高可達 10,000 元,並提供臨時托育補助。申請需經社工員評估,並於每月 15 日前由社工員檢具文件向社會局提出。
申請期間:每月 15 日前
申請方式:經社工員訪視評估後,由社工員檢具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7555
補助期間為 6 個月,期滿前經社工員訪視生活未改善者,得延長 6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補助高於實際收費者,依實際收費補助;臨時托育補助應於就托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將相關文件備齊送至本局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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