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提供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的學生午餐費補助。學期期間依學生實際上課天數全額補助,寒暑假期間則補助參與學校活動或低收入戶學生。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經導師認定有家庭突發因素的學生皆可申請。家長或照顧者需於學期開學或就讀後 7 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家庭突發因素者可隨時申請。
申請方式:家長或實際照顧者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7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學期中就讀者,應於就讀後 7 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寒暑假期間,應於課業輔導或各項活動開辦前 7 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學期中因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得隨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30 日內函送補助名冊、清冊及經費收支清單至本局
寒暑假期間午餐費補助,學校應於寒暑假結束後 14 日內函送至本局
午餐費補助未經本局撥付前,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先行墊繳午餐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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