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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教育局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教育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教育局提供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鼓勵設籍臺南市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的學生。獎學金依學生就讀學制不同,每學期發放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名額從 80 名至 700 名。申請學生須符合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所得 50 萬元以下等清寒資格,並達到特定的學業成績與出勤獎懲標準。學生應備妥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彙整後函送教育局審核。

【金額/折扣】

  • 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 120 名,每名 5,000 元
  •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每學期 80 名,每名 3,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獎懲及出勤紀錄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彙整後函送教育局審核

【注意事項】

學校應於第一學期 09/15 ~ 10/15、第二學期 03/01 ~ 03/31 內完成審查並彙送教育局
學校逾期彙送或個別申請者,教育局不予受理。名額及金額得視當年度申請情形及預算金額酌予公告調整。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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