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育局
臺南市教育局提供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鼓勵設籍臺南市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的學生。獎學金依學生就讀學制不同,每學期發放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名額從 80 名至 700 名。申請學生須符合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所得 50 萬元以下等清寒資格,並達到特定的學業成績與出勤獎懲標準。學生應備妥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彙整後函送教育局審核。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彙整後函送教育局審核
學校應於第一學期 09/15 ~ 10/15、第二學期 03/01 ~ 03/31 內完成審查並彙送教育局
學校逾期彙送或個別申請者,教育局不予受理。名額及金額得視當年度申請情形及預算金額酌予公告調整。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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