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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包含療育費及交通費。設籍臺南市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經通報臺南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非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文件,於就診日起 4 個月內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一般療育費:以實際自費金額核予補助(不含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分負擔)
  • 一般交通費:每人每次補助 200 元(同一天於同一醫院或定點進行兩次療育項目,交通費以 1 次計算)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早期療育交通紀錄卡
  • 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及正本收據黏貼單
  • 戶口名簿影本
  • 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寄養合約書、鑑輔會緩讀證明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兒童父母、監護人、寄養家庭父母、實際照顧者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以月為單位備齊相關文件送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需於就診日起 4 個月內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送件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7552 (柯小姐)、7551 (林小姐)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至 22:00

【注意事項】

撥款時間以區公所初審完畢並送件至本局日期為主,如公所送至本局日期為 5 號則當月底撥款;5 號以後則為下個月底
同月份交通費及療育費須同時請領,分開申請者不予受理(每個月以提出申請 1 次為限)
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等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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