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6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且經醫師診斷有持續療育需求的兒童及少年。本補助主要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的自費療育訓練項目,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則可達 6,000 元。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項將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申請期間: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六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兒童或少年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7553
診斷證明書效力及有效日期之認定為開立日期往後1年
診斷證明書須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之院所開立
療育機構及療育人員須符合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及醫事人員
非補助項目:掛號費、一般門診、診察費、評估費用、藥品、證明書費用、雜支、部分負擔等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之費用
同月份須合併申請,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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