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的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若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者,實際居住本市亦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及膳食費,以及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訓練費用、早產兒醫療及住院費用、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的醫療費用,以及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等。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特定身分者可獲全額補助,其他身分則依家庭總收入比例補助 25 %至 75 %。申請人需於補助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