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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

教育文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旨在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對象為設籍於臺南市、就讀合法立案幼兒園,且於當學年度 9/1 滿 2 歲至未滿 5 歲的幼兒。符合資格的幼兒需具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或家庭寄養幼兒等身分。補助項目包含公立幼兒園的雜費及代辦費,每學期最高 5,000 元至 9,000 元;私立幼兒園則補助學雜費及代辦費,每學期最高 15,000 元。申請人需於每學期規定的截止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幼兒園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每學期最高 5,000 元(需當學期申請截止日前連續設籍於臺南市滿 6 個月)
  • 公立幼兒園家庭寄養幼兒補助:每學期最高 9,000 元
  • 私立幼兒園低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第一學期至 10/15;每年第二學期至 4/15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相關證明文件
  • 學費繳費證明
  • 寄養合約書(家庭寄養幼兒需具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公立幼兒園向主管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62958055

【注意事項】

幼兒逾補助申請截止日後始就讀滿 1 個月或入園就讀,以第一學期至 12/15、第二學期至 6/15 為補助申請截止日
每人每學期補助一次,轉學者亦同
幼兒具多重身分者,擇一擇優補助
補助總金額不得逾幼兒全學期應繳費用總額
因故離園或於學期中入園者,以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已受領補助金額高於實際繳費金額者應繳回差額
本市之就學費用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應優先申請中央各該項補助,金額未達本要點之補助金額者,由主管機關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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