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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台南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此補助旨在幫助符合資格的孕產婦及出生三個月內的嬰兒補充營養。孕產婦每三個月可申請 2,000 元,每胎以申請 2 次為限;嬰兒每人可獲得 12,000 元補助,以申請 1 次為限。申請人需在符合條件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孕產婦營養補助:每人每 3 個月 2,000 元,每胎以申請 2 次為限
  • 嬰兒營養補助:每人 12,000 元,以申請 1 次為限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受補助者應為列冊人口)
  • 戶籍謄本
  • 領款收據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 委託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區公所初審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後函送本局辦理複審及撥款
申請人應於受補助對象符合條件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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