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以工代賑方案,旨在激勵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獨立自主,協助其脫離貧窮。設籍臺南市、年齡介於 16 歲至 65 歲之間,且具備工作能力及意願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皆可申請。獲選者將擔任代賑工,每日工作時數以 8 小時為原則,每月工作 16 至 22 日,每月總時數不超過 128 小時。扶助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每月總額不得超過月薪制基本工資。此方案扶助期間最長 3 年,且以 1 次為限,申請人可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辦理。
申請方式: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873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 晚上 10:00
管理機關得視工作性質調整每日時數、每月時數及每月日數
扶助期間最長 3 年,以 1 次為限,扶助期滿或因故停止者,不再扶助
喪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於資格喪失之次月起停止扶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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