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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收容照顧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及符合條件的原住民,提供收容照顧業務的安置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安養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及綜合式長照機構的住宿費用,每月補助金額依機構類型及失能程度介於 12,000 元至 25,400 元。此外,也提供急病、重病、意外事故的醫藥費、住院期間看護費、紙尿褲及喪葬補助費等其他費用。符合資格者或家屬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社會局訪視及媒合簽約機構後即可入住。

【金額/折扣】

  • 安養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12,000元(包括零用金)
  • 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24,000元
  • 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綜合式長照機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體格檢查表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由公所開立)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具原住民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需檢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入住失智照顧型)
  • 地區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入住護理之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接受收容照顧者或家屬備妥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初審後提報社會局派員訪視符合規定者,媒合各簽約機構辦理入住手續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安置費用入住機構未達足月時,以當月實住日數按比率計算;因病住院期間,以當月住院日數按比率計算後折半計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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