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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台南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針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家庭提供多項生活扶助與福利,包含健保費減免、高中以上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春節慰問金及醫療補助。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特定標準。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南市社會局洽詢辦理。

【金額/折扣】

  • 中低收入戶 18 歲以下者:全額減免健保費
  • 中低收入戶 18 歲以上者:減免 50 % 健保費
  • 中低收入戶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用減免 60 %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應備文件】

  • 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
  •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為含詳細記事之最新資料)
  •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詢臺南市社會局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1143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家庭總收入不列計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獎學金或助學金、政府核發租金補助
汽車價值應予列算,但非進口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戶得不予列算一輛:車齡逾 5 年且汽缸總排氣量未超過 1,600 立方公分;非當年度購置之新車,且汽缸總排氣量未超過 1,600 立方公分,非自用車籍而屬謀生工具;非當年度購置之新車,且汽缸總排氣量未超過 2,000 立方公分,供載送家庭中有罹患特定病症或特定身心障礙人口,且申請本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
信用貸款、勞工紓困貸款、房貸等皆須列計動產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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