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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金(傷病救助)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傷病救助金,協助因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市民。符合資格者可獲得 3,000 元至 8,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戶口名簿及私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傷病救助金:3,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

【應備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
  • 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 戶口名簿
  • 私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8734 (魏小姐)

【注意事項】

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同一事由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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