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害救助金,協助設籍臺南市的市民在遭受水、火、風、地震等重大災害,導致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時,能獲得經濟上的支持。救助項目包含因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重傷、住屋毀損不堪居住(安遷救助),以及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住戶淹水救助)。符合資格的市民可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以減輕災害帶來的衝擊。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有多人具領取資格,可委由其中 1 人領取或平均領取
重傷救助金由本人或委託親屬領取
淹水及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委託現住人員領取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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