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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台中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鼓勵設籍台中市的原住民學生,提供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學金。此獎學金分為清寒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獎學金三類,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國中日間部,具正式學籍且設籍台中市 4 個月以上的原住民學生。學生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名額 50 名(清寒名額 30 名,優秀名額 20 名)
  •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 2,000 元,名額 50 名(清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5 歲以下學生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 切結書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需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
  • 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5010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清寒學生家境清寒標準包含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離異/亡故/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家庭突逢變故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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