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權益涉訟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的本國籍勞工,處理因勞資爭議而衍生的民事、刑事訴訟或仲裁費用。補助項目包含律師費、裁判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等,並針對訴訟期間生活困難的勞工提供生活補助。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勞資爭議情形,例如遭非法解僱、積欠工資、職業災害等,且經勞工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或雇主未履行調解結論。勞工可透過郵寄或親自前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辦理申請。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辦理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轉 35231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 4 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經核准補助案件,受委任律師應於受核准補助勞工選定律師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本局請款
申請律師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之勞工,核准補助之次日起 10 日內,得由本局公告之律師名單中選任律師;申請本要點訴訟費用補助(律師費除外)非由申請人負擔者,應於獲償或法院發還後 15 日內繳還,其繳還金額以補助金額為限;符合規定之勞工死亡或因其他事由喪失行為能力時,得由其遺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有重大勞資爭議或其他特殊情形經審核小組審核認定有補助必要者,不受申請期限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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