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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年度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且在境內工作的本國籍勞工,因非自願性失業或無薪假導致生活困難時,獲得經濟支援。此補助包含生活補助金、子女就學補助及協商減少工時生活困難補助。申請人須年滿 15 歲,為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且家庭所得符合規定,並經審核小組評估生活困難。申請應於關廠歇業或終止勞動契約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金額/折扣】

  • 生活補助:經評估生活困難者,每人每次補助一個月基本工資額,同一事由,每人最多補助二個月基本工資額為限
  • 子女就學補助:國小、國中每人補助 5,000 元,高中以上每人補助 8,000 元,每

【期間】

申請期間:關廠歇業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或終止勞動契約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第二點第一款第二目除外)。但勞資雙方就勞動法令應給付事項無爭議者,申請人應檢附切結書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第二點第一款第六目免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勞工本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
  • 未投保勞工保險者需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文件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證明
  • 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同意書或協議書 (因事業單位實施無薪假者,需蓋事業單位大小章)
  • 全戶戶籍謄本 (最近三個月)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子女當學期就學證明 (如繳費收據、在學證明等,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適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可透過服務e櫃台線上辦理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5231 (林小姐)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子女就學補助所稱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生等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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