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日以本會或本市各區公所收(案)文登記日為憑
申請人中途租約到期須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未提供者視為放棄補助資格
申請人於補助期間內,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即告知本會,並經本會審核後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或停止補助
申請人於補助期間不得再向台中市政府其他機關申請相關租金補貼,經查有重複申請之情事,即刻中止補助資格,並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
補助順序:低收入戶優先,其次中低收入戶,最後為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 倍者。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比較全家人口數,較多者優先補助;如再相同者,抽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