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台中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針對設籍台中市的經濟弱勢原住民,提供每月最高 5,000 元的住宅租金補助,補助期限為 12 個月。申請人需年滿 18 歲,家庭總收入、存款及不動產皆須符合規定,且在台中市有承租房屋事實。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 2026/06/22 止,可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
- 住宅租金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5,000 元,補助期限 12 個月,每月核撥一次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6/06/22
申請方式:親送或至區公所民政課協助受理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聯絡電話:(04) 22289111 分機 50102 許小姐及 50112 鍾小姐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 70 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收信封註明【申請租屋補助】字樣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案件受理日以本會或本市各區公所收(案)文登記日為憑
申請人中途租約到期須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未提供者視為放棄補助資格
申請人於補助期間內,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即告知本會,並經本會審核後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或停止補助
申請人於補助期間不得再向台中市政府其他機關申請相關租金補貼,經查有重複申請之情事,即刻中止補助資格,並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
補助順序:低收入戶優先,其次中低收入戶,最後為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 倍者。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比較全家人口數,較多者優先補助;如再相同者,抽籤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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