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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勞工局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臺中市 期限 2026-12-10

【主辦單位】

台中市勞工局

【內容簡介】

台中市勞工局推出 115 年度身心障礙者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課程。本計畫採兩階段補助,第一階段補助實際學費的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 15,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7,500 元。若申請人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及格證書,可再申請第二階段補助,金額與第一階段相同。申請人需於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後一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補助名額有限,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

【金額/折扣】

  • 第一階段面授課程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最高 15,000 元
  • 第一階段函授課程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最高 7,500 元
  • 第二階段面授課程補助(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6/12/10

【應備文件】

  • 申請人應於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後一年內檢附:
  • 申請書
  • 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戶籍授權委託調查表
  • 學員證影本 (函授免附)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領據
  • 申請人經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應於一年內檢附:
  • 申請書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切結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台中市勞工局福利促進科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02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日期皆需於設籍台中市 6 個月以上。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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