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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創業協力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6-11-30

【主辦單位】

勞工局

【內容簡介】

台中市勞工局推出 115 年度身心障礙者創業協力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本計畫提供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及設施設備補助,其中租金補助最長可達 2 年,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 20,000 元,第二年每月最高 10,000 元;設施設備最高補助 60,000 元。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創業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台中市,商業登記未超過 1 年。符合資格者需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及訪視後核發補助。

【金額/折扣】

  •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實際租金之 60 %,最高 20,000 元;第二年為第一年核定補助金額之 50 %,最高 10,000 元,最長補助 2 年
  • 設施設備補助:最高 60,000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1/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創業計畫及切結書、其他與創業相關之專業證明資料)
  • 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與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均須含詳細記事)及前一年度申請人全家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申請人創業營業場所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 3 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影本
  • 創業行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合資創業者需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含股東名冊)
  • 申請補助營業場所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營業場所租金請款用)
  •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籍登記資料(營業場所租金請款用)
  • 申請補助營業場所之租賃契約書與租金繳交證明影本(營業場所租金請款用)
  •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營業場所租金請款用)
  • 創業設立登記日前三個月起至辦理請款當月止所購置設施設備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買受人應以受補助人或其事業為限)(設施設備請款用)
  • 所購設施及設備之相片(設施設備請款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資料送至勞工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5434

【注意事項】

本計畫之補助,每人終身以 1 次為限;租金補助期間不得受僱於他人;勞工局得不定期派員查訪,申請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若有正當理由須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相關事項,應先以書面敘明理由報本局核准;暫停營業期間不予核發補助;若有隱匿不實、詐欺、未依計畫執行、未親自經營、戶籍遷出、喪失身心障礙者身分、受僱於他人、規避查訪、連續三個月無法經營、經營缺失未改善、虛報浮報等情形,將停止發給並追回事實發生後發給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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