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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參加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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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費補助,對象為已參加健保、勞保或農保的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依身障等級而異,重度以上可獲全額補助自付額,中度補助 50 %,輕度則補助 25 %。此補助主要採按月減免方式,身心障礙者取得證明後,保險費會由投保單位直接減免,無須額外申請。若身心障礙者擔心身分曝光影響工作權益,可選擇申請「不列入媒體補助」,由社會局直接撥付自付部分保險費,需備妥相關文件至臺中市各區公所辦理。

【金額/折扣】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自付額
  •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自付額 50 %
  •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自付額 25 %

【應備文件】

  • 不列入媒體補助:申請書
  • 不列入媒體補助: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
  • 不列入媒體補助:國民身分證
  • 不列入媒體補助: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
  • 不列入媒體補助:印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按月減免: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由投保單位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申請
申請方式:不列入媒體補助:逕至臺中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由投保單位於繳費時逕行扣除,被保險人可洽投保單位辦理
申請方式: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每月 25 日前洽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37305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不列入媒體補助撥款時間為前年 10 月份至當年 9 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撥付
身心障礙證明若有異動換發(如重新鑑定等),應重新提出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之申請
不列入媒體補助適用於擔心投保單位從保費減免得知身障身分,影響工作權益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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