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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其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費用補助,每案最高可獲得 10,000 元,用於支付向法院聲請的行政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的鑑定費用。此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的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市民。申請人需在法院指定醫院鑑定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或補助對象的金融機構帳戶。

【金額/折扣】

- 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每案合計最高 10,000 元,覈實支付,包含行政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11/30 前(以本局收文戳為憑,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補助對象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聲請狀影本或民事裁定影本
  • 法院行政規費收據正本
  • 指定鑑定醫院鑑定費收據正本
  • 領款人(同申請人、補助對象或申請單位)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 委託書(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時須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送達或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20楊社會工作師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自補助對象於法院指定醫院鑑定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備妥應附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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