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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教育文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內容簡介】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台中市的家庭負擔,對象涵蓋就讀台中市公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私立國中或私立國小的符合資格學生。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就讀學校類型而異,從每學期 2,400 元至 12,500 元不等。家庭最近一年度所得總額需未超過 2,200,000 元。申請時間為每年 9 月(第一學期)及 3 月(第二學期),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就讀台中市私立國中、國小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 5,000 元
  • 就讀台中市私立國中、國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 8,500 元
  • 就讀台中市私立國中、國小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 12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9/1 ~ 9/30 (第一學期)
每年 3/1 ~ 3/31 (第二學期)

【應備文件】

  • 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學生)
  • 甲式或丙式之新式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學生)
  •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甲式或丙式之新式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學前身障幼兒分機 54614;國教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分機 54622)

【注意事項】

台中市政府得隨時派員查核資料及實際情形,如發現不實將追繳補助款並依法追究責任;申請補助之幼兒、學生於學期中辦理轉學、休學、退學等學籍異動,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應按就學日之比例辦理繳回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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