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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綜合津貼 臺中市 期限 2026-01-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每月核予 3,000 元,並於次月起撥付前月補助款至照顧者郵局帳戶。此津貼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照顧負擔,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被照顧者需經醫師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以上,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照顧補助。照顧者則需與被照顧者同戶同住,未從事全時工作,並實際照顧被照顧者達 8 小時以上。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符合資格者可向各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每月津貼:3,000 元
  • 115年名額:190 名
  • 候缺排序名額:10 名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01/31 (遇假日順延)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 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被照顧者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被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中度以上之證明(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取代)
  • 被照顧者應就學而未就學之在家教育證明、被照顧者就學時需照顧者陪伴之陪讀證明或幼兒園在學半日證明
  •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 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如為他人代理申請)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本市各區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52

【注意事項】

核定通過後,自申請日當月起核予津貼,並於次月份起撥付前月之補助款
每位照顧者以請領一位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照顧津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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