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每月核予 3,000 元,並於次月起撥付前月補助款至照顧者郵局帳戶。此津貼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照顧負擔,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被照顧者需經醫師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以上,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照顧補助。照顧者則需與被照顧者同戶同住,未從事全時工作,並實際照顧被照顧者達 8 小時以上。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符合資格者可向各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01/31 (遇假日順延)
申請方式:本市各區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52
核定通過後,自申請日當月起核予津貼,並於次月份起撥付前月之補助款
每位照顧者以請領一位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照顧津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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