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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補助

其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因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所產生的電費負擔。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得特定設備的用電優惠。申請對象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中市並居住家中超過 183 日,且實際使用公告清單內的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電費單影本、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設備照片等文件,向臺中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維生器材用電優惠: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 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包括電腦輔具之眼控滑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之生活輔具者免附)
  •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單)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申請冷氣機與電暖器優惠用電另載明所需要件;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 101 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 101 年 7 月 11 日以後縣市政府補助之醫療輔具者免附;限居家用照顧床、氣墊床,並請依「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 5.其他規定辦理」)
  •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 101 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 地方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或勞工保險局補助者免附)
  • 輔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台中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350(彭約用人員)

【注意事項】

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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