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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的身心障礙者改善居住安全。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或經社會局評估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每年每案最高可獲得 5 萬元修繕補助,其中設施設備最高 3 萬元。若有安全之虞或急迫性特殊案件,可專案辦理且不受額度限制。申請人需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備妥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等文件。

【金額/折扣】

  • 每年每一修繕案補助金額:最高 50,000 元
  • 設施設備補助金額:最高 30,000 元
  • 有安全之虞或急迫性特殊案件:得專案補助辦理,不受補助額度限制
  • 修繕項目:屋頂防水、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無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 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施工前照片(含住屋外觀及內部需修繕環境)
  • 戶籍未在修繕住屋位址,應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該處之文件(如戶口遷入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各區公所辦理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10

【注意事項】

同戶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重複提出申請不予補助
自核定補助日起三年內同戶補助金額 100,000 元以上不予補助
未經本計畫之修繕執行單位評估需協助修繕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
申請補助修繕之設施設備仍屬堪用或修繕顯無必要者不予補助
申請修繕項目違反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者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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